按照《昆明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昆办通〔2008〕35)规定,经研究决定,昆明市法学会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单位、岗位及人数
昆明市法学会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文秘岗位1人。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面向全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公务员。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务员身份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为文秘、中文或法学类等专业;
(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从事应用公文写作二年以上,具有较好的文秘工件经验和较强的文稿写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试用期以及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与刑事、纪律有关审查的人员,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出具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云南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4、领取并填写《昆明市法学会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5、诚信承诺书一份;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本人的作品和公开发表的文章;
报名时间:2009年5月8日至2009年5月2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昆明市司法局政治部(昆明市北京路444号市司法局六楼),联系电话:0871—3109923。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由昆明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内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报名资格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含国情、省情、市情)、公共管理基本知识(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法、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和党政机关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岗位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及格的,不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名额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和选调单位及主管局相关人员组成,共七人,其中,选调单位相关人员不超过二人。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在昆明信息港、昆明人事网和昆明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四)组织考察
昆明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试人员的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第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昆明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时,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 考察结果,报昆明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信息港、昆明人事网、昆明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选调条件的,由昆明市司法局与拟选调人员单位进行商调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邀请昆明市纪委第9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监督电话:昆明市司法局纪委0871-3177235
昆明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